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开遴选矿产资源及地质遗迹管理专家的公告
2026-04-24 09: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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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专家库管理办法》(桂自然资办〔2021〕2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度广西自然资源专家库人员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矿产资源及地质遗迹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对相关专业和管理领域的技术把关和指导作用,拟根据工作需要公开遴选相关专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内生矿产、外生矿产、储量核算、矿山水工环、地热矿泉水、采矿兼矿山经济、选矿。
(四)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矿山水工环、土地资源管理、生态、环境、矿山经济。
(六)绿色矿山评估:地质矿产、采矿、选矿、生态、环境、矿山水工环、矿业经济、矿政管理。
(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祖国,热爱自然资源事业,工作责任心强,能够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专业技术类专家应具有自然资源相关学科领域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所属领域或行业专业技术工作不低于10年;矿政管理和矿业经济类专家需从事矿产资源、生态保护、安全应急、矿业形势分析等管理及技术工作不低于10年。
(三)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以及自然资源管理相关的政策,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四)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广西优秀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专家或其他特殊领域专家除外,专家数量较少的可根据身体情况适当放宽),能胜任工程现场踏勘等外勤工作和技术评审工作;
符合专家遴选条件的已退休人员以个人申请方式报名;有工作单位的须由所在单位推荐。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对申请入库专家资格审核,择优选取,通过评选的专家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进行核实,核实结果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和专家本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专家库。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专家申请推荐表》、《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及地质遗迹管理专家汇总表》(扫描件及电子文档,见附件1、2)。
属个人申请的,由个人签名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属单位推荐的,由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严格审查并加盖单位公章。
当前已在库专家仅需提交专家申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专家申请推荐表》《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及地质遗迹管理专家汇总表》,无需另行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一)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剽取他人成果者,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专家库黑名单。
(二)原则上不接收厅机关及厅直属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常驻区外专业技术人员入库申请,专业组内专家数量较少的可接收区外专家入库申请。
(三)申报人员请于2026年5月6日前将电子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联系人:赵兵,联系电话。
网站地图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主办 广西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宣传中心承办 地址:南宁市中新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