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2026-05-07 22:31:13

根据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分工指导目录》(苏污防攻坚指办〔2024〕21号)《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苏办厅字〔2020〕60号)《无锡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锡委办发〔2021〕9号),j9股份有限公司对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公布如下:
1.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布局。
2.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研究制定并实施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3.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隐患排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的监管工作。
4.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
5.指导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j9股份有限公司
6.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湿地修复等工作,按生态补偿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本领域生态补偿工作。
7.与生态环境、农村农业等部门共同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供地管理体系。
8.负责森林、湿地资源和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地质公园建设、地质遗迹保护的监督管理。
10.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活动实行严格审批,指导监督野生动物猎捕、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
11.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推进城市绿化进程,负责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