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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问大遗址如何保护利用

2026-07-08 19: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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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问大遗址如何保护利用(图1)

  提到文物保护,我们往往想到的是书画典籍、青铜瓷瓦等可移动文物,这些文物的保护和利用我们也都耳熟能详。但是那些古人们曾经生活过的大遗址,又该如何向世人展示自己的魅力呢?

  从石器时代的良渚遗址、牛河梁遗址、姜寨遗址……到夏商时代的二里头遗址、殷墟遗址……再到曲阜鲁国故城、秦始皇陵、汉长安城遗址、隋唐洛阳城遗址、太和城遗址、辽上京遗址、西夏陵、南宋临安城遗址、景德镇御窑遗址、圆明园遗址,这些饱经风雨的历史遗存都有着同一个名字:大遗址。

  “大遗址”始见于1997年的《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这份由国务院印发的《通知》第一次使用了“大型古文化遗址”的提法。随着近些年来文物考古事业的发展,大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也被提上日程。

  2020年5月14日,国家文物局印发了《大遗址利用导则(试行)》,试行期两年,导则详细规定了大遗址文物的保护、利用等事宜。那么,这份关于大遗址保护利用的“指南”到底说了什么呢?

  大遗址是指列入国家大遗址保护项目库,反映中国古代历史各个发展阶段涉及政治、宗教、军事、科技、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水利等方面历史文化信息,具有规模宏大、价值重大、影响深远的大型聚落、城址、宫室、陵寝、墓葬等遗址、遗址群。

  地方人民政府应明确大遗址利用的直接责任主体。大遗址利用涉及多方权益时,地方人民政府应协调明确各利益相关方的权责。鼓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建立大遗址利用的多部门协调机制、文物补偿机制、激励办法和保障措施。

  不过,导则也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集体和个人参与宣传推介、设施建设、游客服务、文化策划、产业发展等大遗址利用活动。

  2、有明确的大遗址专门管理机构,权责清晰, 能够履行大遗址利用或监管职责。

  3、文物保护规划已经公布实施,或文物保护区划和管理规定已公布执行,保护、展示要求和策略明确。

  4、考古研究工作具有一定基础,已编制中长期考古研究工作计划;有固定的考古发掘资质单位承担考古工作,并与大遗址专门管理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大遗址利用可分为大遗址价值利用、大遗址相容使用两类,主要应以价值利用方式为主。

  大遗址价值利用:基于文物本体、文物环境、出土文物,以及价值内涵和相关信息资源等开展的利用活动。

  大遗址相容使用:不以文物价值内涵传播为直接目的,但依托文物所在区域的土地、生态资源等开展的利用活动。

  文物展示:包括现场展示、博物馆展示、在线展示等方式,鼓励具备条件的大遗址建设遗址博物馆、遗址公园、城市公园等。

  科学研究:包括深化文物价值认知的各类学术科研活动,以及为文物保护、展示阐释、传播教育、产业转化等提供学术指导。

  传播教育:包括互联网、出版物、电视、广播、电影、游戏和巡回展览等文化宣传活动;公众讲座、社区课堂、日常教学、学校第二课堂、演出与文化活动、知识培训等科普教育活动。

  产业转化:包括依托大遗址的价值内涵和相关信息资源开展文学艺术创作、文化创意、演出、出版、文化节、旅游、体育等相关产业转化的活动。

  1、重点阐释和展示大遗址的独特价值和历史文化信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积极健康的文化导向,提高公众审美水平。

  2、针对不同类型的游客提供多样化的文化产品,给予优质的参观体验。积极参与地方文化建设,提供遗产教育、文化活动、专业培训等公共文化服务,拓宽信息传播与公众参与渠道,积极与周边社区交流合作。

  3、通过组织公众考古、成立志愿者队伍、接受社会捐赠、进行产业转化等方式,积极拓宽社会力量参与大遗址利用的途径。鼓励建立公众信息平台,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新技术及时公布考古科研成果、管理情况和活动信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和建议,促进当地居民、游客、专家学者、志愿者、企事业单位等参与大遗址利用活动。

  4、鼓励采用新技术提升管理水平,动态监测文物安全、环境状况、游客量等,建立适用于大遗址的实时监测平台或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监测数据及时建档保管。

  游憩休闲:将大遗址所处的空间环境开放为街心公园、公共绿地、小型广场、街道活动场地等,设置必要的展示服务设施,为公众提供具有历史氛围的公共活动场所。

  社会服务:在大遗址所在区域引入餐饮、园区游径、文化娱乐、体育运动等社会服务项目,采用特许经营等市场手段, 为公众提供围绕大遗址价值内涵的公众文化服务。

  环境提升:在大遗址所在区域实施建筑整治、场地绿化和环境塑造等工作,改善和提升区域生态环境、人居环境。

  产业协调:围绕大遗址利用调整所在地现有产业结构,形成适合大遗址保护利用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产业环境。在确保文物安全和文物价值的前提下,延续大遗址既有功能(如大运河的航运功能),反映大遗址历史演变和功能变迁;或发展生态农业、文化产业、旅游业、体育业等低能耗低强度的产业,与大遗址价值展示和文物环境改善相协调。

  坚持最小干预原则,建设项目应按照文物保护规划科学选址,避让文物密集分布区域,严格控制建设规模,不得影响文物本体安全、文物价值和景观环境。

  景观绿化和环境整治项目应突出历史氛围和地域文化特色,避免大规模人工造景。

  结合地方生态保护、棚户区改造、村落更新、基础设施建设、农林产业升级、文旅融合等区域发展战略。

  导则提出,明确大遗址利用的空间范围、土地及其附着物的物权, 合理确定土地使用方式、强度。

  可通过划拨、征收租用等流转方式解决土地权属,并明确土地使用性质。结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改革和征地改革试点,以及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等政策,优先解决大遗址所在地区的土地权属和使用方式问题,更好地满足大遗址利用需求。

  集体所有土地可通过征收方式取得土地所有权。相关土地应纳入所在地的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规划,用地性质可变更为文物古迹用地(A7), 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绿地与广场用地(G)等。可采取租用方式取得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根据需要保留或调整原有土地用途和使用方式。

  城市中的大遗址可暂时保持原有土地性质和土地使用权属,落实大遗址保护责任和管理规定,综合考虑大遗址利用相关城乡用地问题。

  导则提出,应评估大遗址利用的投入和后续运行维护资金需求,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资金来源和管理使用途径,确保大遗址利用的可持续性。资金渠道应坚持多元化。主要包括政府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两个部分:

  政府财政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资金,重点用于大遗址考古、研究、文物本体及其环境保护等基础性工作。

  社会资金: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大遗址展示利用工程、遗址博物馆建设、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文化产业发展等,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导则认为应根据区位环境、城乡发展水平、资源条件等因素,确定利用内容、方式和强度。

  充分考虑城镇发展需求,承担城镇公共绿地或公共文化服务功能,通过考古遗址公园、遗址博物馆、城市公园绿地、步道以及特定环境景观、建筑或设施等,促进大遗址融入当代生活,成为特色公共文化空间。

  鼓励以大遗址为核心整合周边环境资源,结合城市更新、旧城改造、文化形象提升等,围绕大遗址价值内涵开展规划与设计,发展遗产旅游和创意产品研发等,形成区域带动的增长点,促进城镇历史文脉传承。

  应以现状保护为主,做好科学研究、宣传教育、环境改善等基础性工作辅以小规模陈列馆或适当的文物本体展示。

  交通可达性好、周边资源丰富、地方发展水平较高、财政保障条件较好时,可建设遗址博物馆、考古工作站等设施,作为大遗址考古、科研、保护和展示工作平台。

  鼓励结合特色小镇建设、生态农业开发、全域旅游发展等,将大遗址利用与乡村发展相结合,建设考古遗址公园,提升区域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

  应重点做好文物日常管理、巡查和维护,保护文物本体和环境景观,并注意保护当地自然环境和地域特色;可采用科学研究、传播教育等利用方式。

  应根据大遗址可达性、保存现状保障条件、维护成本等,慎重论证文物展示、游憩体验、产业转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土地、政策、资金支持到位、环境条件、管理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度利用。

  应考虑参观者、社区居民、其他受众等不同群体的需求,采取恰当、丰富、生动、易于理解的方式。

  应细分参观者类型,针对不同年龄、文化背景、需求的参观者提供不同利用方式,促进参观者更多地接触文物。

  可通过展示阐释、宣传教育、游憩体验、培训交流等方式,使参观者深刻理解文物的价值内涵。

  应通过面向社区的专题讲座、文化活动、中小学生课堂、志愿者活动、社区合作等形式,积极吸纳本地居民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活动,提升大遗址在社区生活中的影响力和熟悉程度。

  应结合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考虑文物展示设施、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布置,将大遗址价值传播与社区公共文化生活相结合。

  可通过网络、媒体、课本、书籍、演出讲座、节日、衍生产品等更加多样、便捷、生动的方式,让公众接触文物的各类信息,传播与推广文物价值,促进公众理解文物内涵,激发更深层次学习、体验和探索大遗址的兴趣。

  文物本体保护的展示中,可以采取原貌展示、模拟展示、覆罩展示和保护展示厅、保护大棚展示、标识展示和复原展示。

  利用方式和内容过度娱乐化、庸俗化,严重影响文物价值,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直接责任主体应抓紧查找原因、解决问题。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指导、督促直接责任主体履行职责,并按照第六条、第七条要求,重新评估大遗址利用的基础条件。具备利用条件的,可允许开展利用工作。不具备条件的,应提出明确意见,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和大遗址利用的直接责任主体采取措施保证文物安全和利用效果。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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