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保护政府职能须加强
2026-01-17 13:49:36

“由于快速城市化进程和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不完善,引发了文化遗产的不断消亡,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不容乐观。”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旅游规划研究中心主任周建明在日前接受《科学时报》记者采访时,表达了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现状的忧虑。
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由于面临文化遗产类型不同、所处地域不同、存在问题不同三方面因素的制约,并不存在“大一统”的保护模式,必须针对个案进行具体分析。
但综合来看,文化遗产能够得到成功保护的案例却有着共同的特点。“文化遗产得到良好保护利用的地区,一靠地方政府重视,二靠形成好的模式和机制,三靠有一个科学的整体保护和利用的规划。”周建明表示。
“保护是利用的前提与基础,利用是保护的目的和结果。”周建明曾提出这样一种观点。
他认为,许多文化遗产眼前不存在直接利用的条件,那么只能以保护为主,以待将来能够得以利用。对这类遗产保护的主要职责应该由政府来承担。
“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还是靠文物部门和建设部门,依据《文物法》、《城乡规划法》等法规政策予以监督和执行。因此政府在其中的主导作用是决定性的。”周建明说。 政府的主导作用还体现在,有些社会价值突出但并不具备经济价值的文化遗产,如博物馆等,只能由政府出面,担负起保障其传承并永续的责任。
而对于一些已具备保护和利用相结合条件的文化遗产,则应由政府主导,引入各种社会力量,积极促进其得到合理的开发利用。
“每一项文化遗产的保护,均需落实在具体地域空间上。地方政府作为工作的实施主体,需要不断加强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为相关工作提供条件。”周建明强调。
周建明主持了“十一五”、“十二五”时期北京老城区保护的相关规划编制工作,对北京的文化遗产保护现状有着深刻的了解。
“保护的目标是清晰的,即保证留存北京这个历史文化名城应该承载的文化遗产。”周建明指出,尽管长期以来北京市政府不断努力推动保护各项文化遗产的工作,但由于北京文化遗产权属关系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保护模式与机制一直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整体上来说,北京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教训与经验同样突出。
按照相关规划,北京市在老城区划出了33个片区重点进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但周建明提出,仅仅提出片区保护的概念仍然不够。对北京来说,树立“大遗产保护”的意识,从整体上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更加符合北京市的发展定位。
同时,在北京有很多历史文化街区承载着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天桥、大栅栏等非物质文化积淀深厚。因此,探索一条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结合保护的途径对北京至关重要。
除此之外,对北京来说,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结合也需引起人们的重视。如什刹海等地方可以说是比较成功的案例,虽然对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保护有一定变异,但实现了利用和保护的互相促进。也有一些地方在利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忽视了对其进行保护的重要性,进而产生过度利用的现象。这种苗头需要得到及时遏止。
谈及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周建明指出,政府管理部门条框分割严重、资金投入不足,保障保护工作长效型的动力机制仍不成熟是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如长春伪满皇宫,在着手进行全面保护利用之前,未能得到很好的管理,建筑围墙甚至都被许多外来人员拆掉了。周建明等人经过调研后,提出了一套全面的保护利用方案,建立了良好的发展模式和机制,并得到了实施。
目前,长春伪满皇宫已经被评为全国首批5A级景区,在文化遗址得到有效保护的同时,也为地方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
另一个成功的案例是四川广汉三星堆。周建明等人为其作了一个遗址保护和利用空间分离的规划,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采纳。地方政府特别为该遗址保护利用成立了一个副县级的管委会,专门管理遗址的保护和利用工作,综合效益非常突出。
当谈到未来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点,周建明特别强调了教育的突出地位:“很多作用都不如教育,在对社会各阶层强调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教育的同时,尤其要突出学校教育,因为学生是成长的一代,是祖国的未来,让他们从小就开始认识到文化遗产的价值,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未来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