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坚持体系化立法以法治守护历史文化名城
2026-02-01 14:00:06

泰山巍巍,汶水泱泱,泰安这座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正在用最坚实的法治盾牌守护着自己的文化根脉。近年来,泰安市通过系统化的地方立法工作,构建了多层次、全方位的文物保护法治体系,成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一个典范。
泰安市在2007年获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这座城市因泰山而闻名,承载着“国泰民安”的文化寓意,是中华文明重要发祥地之一。辖区内拥有600余处文物古迹,其中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处,省级23处,市县级64处。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历史文化保护面临着新挑战:一是开发与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二是现有保护措施缺乏系统性;三是管理责任不够明确;四是保护资金和人才不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系统解决。
泰安市在历史文化保护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形成了特色鲜明的立法模式。
一是系统规划,有序推进。将《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泰安市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条例》《泰安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等历史文化保护领域立法项目纳入五年立法规划,并经调研论证后,相继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系统推进了一系列相关立法工作。
二是广泛参与,集思广益。通过政府网站、研讨会、专家座谈、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确保立法工作接地气、顺民意。特别是在《泰安市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条例》制定过程中,召开了十余次专家论证会,听取了考古学界、法学界和文化界的专业意见。
三是规划引领,法治保障。《泰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于2023年11月8日获山东省政府批复正式实施,为历史文化保护提供了规划依据。该规划衔接泰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建立了完善的保护体系。
泰安市构建了完善的历史文化保护法治体系,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的保护网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层面,《泰安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和泰山文化为立法主旨,通过创新建立双名录保护和动态调整机制,分类采取保护或预保护措施,加大对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力度。
风景名胜区保护层面,《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从生态环境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两个维度,为泰山这一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提供了专门的法律保障。文化遗址保护层面,《泰安市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条例》是山东省内第一部专门保护古遗址类文物资源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建立了遗址名录制度和专家咨询机制,明确了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保护管理措施和禁止性事项。规划体系支撑层面,《泰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了“一山一河,一轴两带,七片多点”的文化格局,建立了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规划范围覆盖泰安市域行政辖区7762平方公里,为核心保护提供了空间依据。
泰安历史文化保护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保护与发展的良性互动。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坚持规划引领、建立保护名录、落实保护责任、加强保护管理,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保护方式更加科学。采用渐进式、微改造的方式,构建多层级多要素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体系。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与活化利用和保护工作,避免了“一刀切”式的保护模式。文旅融合更加深入。2024年推进的“红门路—岱庙—通天街”历史文化轴文旅提升项目顺利实施,红门路、通天街等沿线照明提升已完成,岱北广场灯光秀受到市民游客广泛好评,实现了文化保护与旅游发展的双赢。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加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经费投入,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积极争取国家、省和社会各界对名城保护的资金支持,鼓励多渠道保护资金投入,为保护工作提供稳定资金保障。
泰安市的历史文化保护立法工作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和借鉴价值,为全国同类城市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体系化立法的典范。泰安市建立了完善的历史文化保护法治体系,从市域到历史城区,从历史文化街区到单个历史建筑,都得到了全面保护,避免了“碎片化”立法的问题。创新性机制的探索。建立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协调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注重专家指导与实际操作工作的衔接。建设历史文化资源数据库及信息平台,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保护水平。多元共治格局的形成。鼓励全体市民积极参与名城保护事业,建立面向社会的保护规划公示、实施监督、意见反馈的公众参与机制,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家论证的多元共治格局。保护与发展平衡的实践。通过立法既确保了历史文化资源的有效保护,又为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空间,实现了保护与发展的有机统一,为历史文化遗产“活起来”提供了法治保障。
泰安市通过系统化的地方立法工作,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立了坚实的法治屏障,探索出了一条符合地方实际的历史文化保护之路。泰安的立法实践表明,只有将历史文化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才能实现历史文脉的有效传承和可持续发展,让历史文化名城在现代社会焕发生机与活力。j9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