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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守护千年运河文脉绵延

2026-05-14 07:11:41

  

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守护千年运河文脉绵延(图1)

  悠悠运河,迤逦穿行。蜿蜒近3200公里、贯穿南北5大水系、流经8省(市)的中国大运河,是世界上开凿最早、规模最大、里程最长的人工运河。穿越2500多年,大运河以世所罕见的时空尺度流通至今,见证着中华民族的奋斗与兴盛。2014年,中国大运河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当千年的文化记忆与新时代的发展要求迎面相撞,我们该如何抉择?

  2025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大运河沿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下简称“三名”)保护公益诉讼监督活动。一年多来,全国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推动解决了一批长期没有解决的难题。从生态环保到文物保护,从个案办理到系统治理,检察公益诉讼正在成为守护这条“流动的文化遗产”的有力法治武器。检察机关守护“文化魂”的担当与智慧、行政机关的困惑与转变、文物所有人的纠结与释然、当地居民的参与和期待,共同构成了这场文化遗产守护行动的完整叙事。

  2025年2月的一天,河北省沧州市检察院的干警在大运河沿线进行例行巡查时,发现了一个令人震惊的场景:位于捷地回族自治乡的清真西寺讲堂——这座始建于明代洪熙年间、曾是抗战时期我党重要情报联络点的古建筑,西侧墙体开裂,消防室内及周边堆放着大量干草等易燃物。

  与此同时,距离不远的孙氏祠堂——一座距今已有440余年、敬奉多名为国捐躯的革命英烈的古建筑——同样面临险境:砖混及木质结构的建筑内,线路老化外露,没有任何消防设施。

  据统计,我国现有不可移动文物76万多处,可移动文物1.08亿件,非物质文化遗产近87万项。但与这些文化瑰宝巨大的体量相比,长期以来的保护力度却相形见绌。特别是在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建设性活动、开发性活动对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历史风貌造成了严重影响。

  大运河正是这一困境的缩影。这条跨越8个省份的世界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千年的文明记忆。沿线分布着众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数千处文物和文化遗产。然而,多年来,这些文化遗产因管理缺位、资金短缺、权属不清等原因,面临着被破坏、被遗忘的风险。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曾在安徽、天津、河北、浙江等地开展大运河沿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题调研。调研中发现,大运河沿线有的地区因交通不便、信息不畅等原因,未及时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认定,未将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镇村、街区、建筑纳入保护名录;有的未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调研中发现的另一个突出问题是,一些地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大量引入商业设施,破坏历史文化村镇、街区原有风貌。“有的将古镇传统民居过度改造,使之成为极具现代建筑风格的酒吧街;有的在历史建筑修缮中,过度使用现代材料,以‘水泥’代替‘灰浆’,改变建筑原貌,致使历史建筑真实性受损、历史价值降低;有的大拆大建、拆真建假;有的未经审批擅自新建、拆除建筑,导致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遭受破坏。”

  2025年3月1日,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的一个重要变化是:首次将检察公益诉讼写入法律条款。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造成文物严重损害或者存在严重损害风险,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有关诉讼法的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实施的4天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在河南洛阳召开大运河沿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启动会。

  “大运河沿线历史文化‘三名’保护问题,既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更是当前亟须重点解决的问题。这次监督活动就是要聚焦这些突出问题,靶向发力、集中发力,以重点问题的突破带动监督活动取得全面成效,以法治之力守护好大运河历史文化遗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徐向春在会上强调,“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保护好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对繁荣中华文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大运河催生了沿线无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见证了千年以来城乡历史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抓好保护尤为重要。”

  一场覆盖8省(市)的大运河沿线“三名”保护公益诉讼监督行动,拉开序幕。这不仅是一场法律行动,更是一场关于如何守护我们共同记忆的深刻实践。

  “当前,公益诉讼检察已经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实现高质量发展关键在于高质效办案。‘三名’保护公益诉讼监督活动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高质效办案是基本要求,更是实现路径。” 徐向春在启动会上表示。

  过去一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依托一体化办案机制和督促协同优势,办出了一大批高质效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案件,以实际行动唤醒了大运河这一中华民族文化瑰宝的价值。

  临涣是隋唐大运河通济渠沿岸的重镇,2006年被确定为安徽省历史文化名镇,也是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规划的全国19个运河文化古镇之一。镇内有三处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一是陈家老屋,始建于清代康熙年间,青砖黛瓦,走马楼雕花门楣,是皖北地区清代民居建筑的典型样本。其二是山西会馆,始建于明代,淮海战役期间曾作为解放军粮食补给站,兼具商贸史与革命史的双重价值。其三是柳孜镇遗址,系隋唐大运河唐宋时期濉溪地区的核心遗存,对于研究运河交通、运河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推开陈家老屋的大门,部分院落倒塌、房屋毁损,院内饲养畜禽、堆放杂物、草木丛生,面临坍塌灭失风险。山西会馆被私人占用,私搭乱建,杂物堆积现象严重。柳孜镇遗址至今未设立文物保护标识,也未划定保护范围。2025年3月,濉溪县检察院在开展“三名”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中收到“益心为公”志愿者提报的线索,立案调查。检察机关向濉溪县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两个月后,回复来了:正在研究,将会尽快启动整改。经跟进调查发现,行政机关未采取实质整改措施,文物毁损更为严重。2025年6月,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这是大运河沿线“三名”保护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启动后,沿线省份首批进入诉讼环节的案件之一。

  诉讼前期,行政机关多次陈述:历史遗留问题复杂,产权纠纷牵涉多方,资金渠道需要协调。检察官明确告知:“我知道不容易。但文物的生命只有一次,等不了。”

  行政机关申请了专项资金进行整治。陈家老屋修缮加固、活化利用;山西会馆的产权纠纷启动司法程序,纳入临涣镇乡村振兴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柳孜镇遗址立起了保护标识牌,划定了保护范围。三处长年无人管理维护的文物,一个月内全部启动保护。

  一座老屋,戳破了一层窗户纸:检察建议不是“建议”,是法律监督。逾期不整改,就是违法。公益诉讼的“诉”,不只是写在文件里的最后手段,也是悬在行政不作为之上的一把剑。

  陈家老屋最终以诉讼确认法律红线,获得保护。但还有一些文物却面临“无状可告”的窘境:一些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古建、遗址等还尚未纳入保护名录,行政机关没有法定的保护义务,检察建议发不出去,后续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更是无源之水。

  在天津武清北运河与龙凤河新河交汇处,有一座“八孔闸”。这座分洪闸1960年建成,是新中国成立后华北地区重要的水利工程之一。当年,这座闸曾获原国家水电部颁发的“北运河上的夜明珠”奖旗。

  然而,几十年过去,这座闸从未被纳入文物普查认定范围。不是没有价值,而是尚未被“看见”。闸体老化,设施失修,相关部门的回复是:“这只是个分洪闸,不在文保名录里,我们管不了。”

  天津武清区检察院在摸排时发现了这处“被遗忘的角落”。检察官们调取“留在武清的伟人足迹”历史资料、走访政协和党校等部门,找到了珍贵的历史资料——周恩来总理陪同外宾参观的照片、国家水电部颁发的奖旗实物……这些证据拼凑出一段被遗忘的历史:这不是普通的分洪闸,这是一段共和国水利史的见证。

  2025年7月,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深入挖掘以大运河为核心的历史文化资源,将“八孔闸”水力发电站旧址纳入武清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讲好红色故事,传承红色基因,推动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

  收到建议后,武清区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确认其历史价值与纪念教育意义。2025年9月,这座有着66年历史的水利工程遗存被认定为“新发现文物保护遗址”,纳入全区文物资源数据库,制定了保护方案,安装了保护标识牌,建立了常态化巡查机制。

  “八孔闸”的保护,揭示了一个长期被忽视的制度盲区:文物的价值,不会自动转化为法律的保护。检察机关的作用,不只是“追责”,更是“发现”——发现那些躺在历史角落里、尚未被识别和保护的东西,然后推动制度去回应它们。

  刚性监督也好,制度补位也罢,最终都要落在一个基本前提上——底数清。如果连有多少文物、在哪里、什么状况都不清楚,一切都无从谈起。

  山东聊城,京杭大运河穿境而过97.5公里。运河沿岸散落着大批古石刻。元明清三代,石碑林立,记载着运河航道的变迁、两岸村庄的沿革,以及普通人的生平姓名。这些石刻是迄今为止运河两岸最丰富、最密集的民间历史档案之一。

  “没人管,也怕管。一管就牵扯多方,全是麻烦。”一位参与调查的检察官回忆。

  麻烦是真实的。石刻散落在聊城市7个乡镇的106个村庄,跨越多个行政区划:有的在农田里,有的在废弃院落中,有的被寺庙占用,有的干脆埋在沟渠边。认定它是文物,需要文旅部门;确认土地属性,需要自然资源部门;拆除违建,需要城管部门。三个部门各管一段,而跨部门协作,在没有外力推动的情况下,十分困难。

  2025年,聊城市检察院决定下一番“笨功夫”:对散落在全市106个村的古石刻,进行拉网式摸排。

  两级检察院联动,抽调15名干警组成专班。沿运河大堤,骑电动车、开车,一村一村地走,一块碑一块碑地查。拍照、定位、查档案、访村民。聊城大学运河研究院的专家被请来协助,226块石刻,每一块的年代、材质、损毁原因,责任单位,全部造册登记。

  这是一项没有捷径的工作。三个月后,家底摸清:226块古石刻中,105块被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84块被认定为可移动文物,37块因破损严重暂不予认定但标注原址保护。每一块石头,都有了归属。

  接下来的协调同样漫长。检察机关向聊城市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推进文物认定和分类修缮保护。针对跨行政区划的特点,检察机关一层一层地磨,把“踢皮球”变成“接绣球”。到2025年下半年,196块古石刻完成原地或选址修缮,26块受损较重的石刻完成加罩保护或博物馆收藏,3处开放式碑林碑廊在原址建成。

  从通过诉讼“亮剑”,到推动制度“补位”,再到下苦功夫“摸清家底”,检察机关的办案思路日益清晰,保护维度不断拓展。

  如今,大运河沿线大量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在检察机关的守护下,正从历史尘埃中焕发新生,成为大运河文化带中璀璨的明珠。

  立案办理案件1587件,争取到专项资金6.99亿元,推动解决文物本体受损问题1578个,纠正破坏历史风貌等问题832个,清除5.35万平方米违建……这是截至2025年12月,大运河沿线“三名”保护公益诉讼监督活动交出的一份成绩单。这些数字背后,是一条条运河畔的守护故事。贯穿其中的,是各地检察机关坚持系统观念,不断探索完善的大运河文物“大保护”新路径。

  在江苏,大运河沿线检察机关监督视角从单个文物向文物群、整体风貌拓展。针对跨区划同类型文物保护开展联合办案。丹阳市联合南京栖霞区、江宁区,同步监督新发现南朝石刻未定级的共性问题。

  “以前各管各的,跨区的文物保护协调成本很高。”参与此案的一位南京检察官说,“这次联合办案让我们意识到,文化遗产不认行政边界,它的保护逻辑本身就是整体的。”

  在浙江,检察机关深化落实8省25市检察机关大运河保护协作机制。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就慈城古镇文物坍塌损毁问题开展监督,督促落实抢救性修缮资金1000余万元;湖州市南浔区检察院以南浔古镇等三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为重点开展监督,实现整体保护。

  活化利用是实现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发展良性循环的关键路径。在办好大运河“三名”保护个案的基础上,各地检察机关不再止步于“修好了就行”,而是进一步推动保护对象活化利用,实现文化价值与经济效益的联动释放。

  江苏扬州南河下历史文化街区,是中国首批30个历史文化街区之一。这里有30条老街古巷,32处市级以上文保单位,109处历史建筑,如同一部活生生的城市编年史。然而,在2025年初,“小圃”“湾子街150号”等文物严重毁损的情况依然存在。

  “住在里面的人日子不好过,我们看着也着急。”广陵区检察院的一位检察官说,“老百姓要改善居住条件,这是最朴素的需求。但无序的扩建,就像蚁穴一样,一点点啃噬着街区的整体风貌和文物安全。如何找到这个平衡点,是我们最大的课题。”

  一场系统性的整治与保护行动迅速展开。在检察院的持续跟进下,相关部门协同发力。5000余平方米的文物建筑得到了抢救性修缮。如今,那些被拆除的违建空地上,培育起了诗词博物馆、苏唱街等文化空间,老街区重新焕发了生机。

  更重要的是,以此为契机,广陵区检察院与相关职能部门会签了《关于加强大运河及广陵古城协同保护的实施意见》,建立了长效协作机制,将“头痛医头”的个案处理,升级为系统性的制度保障。

  豫西狮舞古称“太平乐”,源于河洛、始于汉代,唐宋时期逐渐发展成熟并作为优秀民间艺术流传至今,是河南省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却长期存在场所保障不到位、濒临失传等问题。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发现该线索后,依法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全面落实非遗保护职责,推动非遗文化活动顺利传承发展。

  在此基础上,洛阳市人民检察院还深入研究挖掘狮舞文化价值、助力产业运营及保障非遗表演劳动者权益等事宜。依托靠近白马寺景区的地理优势,区文化和旅游局、属地政府启动“非遗+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方案,绘制非遗狮舞彩绘墙、开发非遗主题民宿,建成集非遗展示、传承、体验为一体的乡村研学基地,实现了非遗保护与旅游资源的良性互动,探索出了一条助力非遗项目保护利用、活态传承的发展路径。

  “去年以来,这里已成为热门的研学打卡地,非遗主题民宿一房难求,我们村民在家门口就吃上了‘旅游饭’。”说起乡村研学基地,一位村民喜笑颜开。

  据统计,2025年,各地检察机关协助行政机关推动保护对象转化为文化教育场所48处,促推文旅项目落地68个,实现大运河沿线“三名”保护与发展的良性互动。

  北京市检察机关深挖散落在高校未被发现的文物线索,督促加大校园文物普查登记、认定工作,使“沉睡”文物重焕光彩。

  一位北京高校的后勤管理负责人说:“说实话,以前我们对这些老建筑重视不够,总觉得只要不影响教学就行。检察院来调研之后,帮我们请来了文物专家做专题培训,这才发现校园里还有这么多有价值的文化遗存。现在我们新建项目,都必须先做文物影响评估。”

  形成于元代之前的双隆村船村,被誉为“世界上最大的船”。它由形似“前、中、后三舱”的三个村庄组成,格局独特,拥有多项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入选江苏省首批名录的省级传统村落。然而几年前,因片区开发计划,这艘承载着厚重历史的“大船”近三分之一区域面临被征迁的风险,整体格局和文化资源危在旦夕。

  扬州检察机关接到反映后,并未等到损害发生才介入,而是主动将文物保护关口前移,创新性地构筑了一道坚实的“前置防火墙”。

  “他们创新性地牵头多家行政机关进行磋商,并将共识固化为‘会议纪要’这一形式。这份纪要清晰界定了各方的保护职责,将涉及船村区域调出开发范围,并将村落保护纳入相关考核与规划,从根源上化解了风险,实现了保护与发展的有机统一,体现出检察智慧。”检察机关的做法让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劳动模范、扬州国风乱针刺绣研究所技术总监莫元花眼前一亮。

  1月29日,大运河沿线“三名”保护公益诉讼监督活动总结推进会在扬州召开。在这次会议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副司长汪科表示,沿线各地住建部门和检察机关紧密配合、通力协作,推动这项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解决了一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应解决未解决的问题,破解了很多住建部门“单打独斗”的难题。

  此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做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文物局在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也已经在研究制定中,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合力正在形成。

  而在沧州,在大运河沿线“三名”保护方面,检察机关与住建、城管、j9跨境服务文旅、乡镇政府等部门已经会商沟通21次,在政策解读、标准执行和工作推动等方面加强对接。

  沧州市相关部门的一位科室负责人对此深有感触:“以前觉得检察机关是来‘挑刺儿’的,合作几次之后发现,他们的专业程度不比行政部门差,而且立场更超脱。现在遇到文物保护的大事,我们会主动联系检察院,听听他们的意见。”

  在聊城,检察机关与住建、文旅等部门建立了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技术支持、联席会商等协作机制,形成了“党委领导+部门协同+科技赋能+高效办案”的工作格局。

  “检察机关不是万能的,他们需要我们的执法权限和专业知识;我们也不是万能的,需要检察机关的监督压力和法律支持。”聊城市相关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好的协同,是双方都能发挥各自的优势,而不是互相替代。”

  更重要的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了“益心为公”志愿者、民间文物保护协会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在许多案件中,这些志愿者和社会组织不仅提供线索,还参与调查取证、专业评估等工作。

  “我们这些志愿者,没有执法权,说话没人听。但检察机关愿意采纳我们的意见,愿意把我们的线索当成正经线索去查,这种被尊重、被信任的感觉很重要。”一位长期参与运河文物保护志愿服务的民间人士说。

  尽管成效显著,最高人民检察院仍表示,大运河文物保护工作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提升之处:

  ——部分案件“可诉性”不强,诉前程序与提起诉讼之间的衔接不畅,有个别案件检察建议发出后跟进监督不足;

  ——部分地区跨部门协作机制仍不通畅,“信息孤岛”现象仍然存在,各部门数据不互通,互相推诿责任;

  ——典型案例的示范效果参差不齐,有的案件“办则矣”,入选典型案例后便束之高阁,缺少后续跟进和推广转化;

  更直接的问题是:3月28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情况中,大运河沿线省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仍有差距。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聚焦大运河等重点线性文化遗产,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质效,构建协同共治新格局。” 徐向春表示。

  “当千年的文化记忆与新时代的发展要求迎面相撞,我们该如何抉择?” 检察机关一年多的法治实践给出了初步回答:不是非此即彼,而是以法治之力,让千年文脉与发展新篇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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